一、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多久结束
监视居住的时长上限是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不例外。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六个月内,要是案件侦查完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公安会把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要是不该追究刑责,就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方。
公安机关有责任监督被监视居住者是否守规,被监视者也要严格履行义务,像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指定处。违反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二、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提前结束有何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提前结束有以下规定:
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消失,如病愈、哺乳期结束等,可能提前结束。此外,案件侦查终结、撤销案件、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等也会导致提前结束。
程序:公安机关决定提前结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将解除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时间等信息记录在案。被监视居住人在解除后,应及时恢复人身自由。
三、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结束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结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期限届满,即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执行之日起满六个月,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二是案件侦查终结,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处理后,相应解除监视居住;三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证据不足等情况,此时也应立即解除。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探讨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多久结束时,除了明确其法定结束时间这一关键问题外,还有相关联的要点值得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此时监视居住也就提前结束。另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你是否正面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的疑问呢?若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结束情形、期限折抵等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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