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发起人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法发起人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里,发起人连带责任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公司未成立时,对于设立行为引发的债务与费用,各发起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像筹备设立公司时的办公费、中介费等,他们得共同负责。
若公司不能成立,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要承担返还股款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这样能保障认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因公司设立失败而受损。
在公司设立期间,要是因为发起人的过错让公司或其他股东蒙受损失,发起人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发起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受损,就需承担相应赔偿。
、新公司法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新《公司法》下,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比如筹备公司过程中租赁场地、购买设备等产生的费用,若公司最终未成立,发起人需共同承担。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若募集设立公司失败,发起人要按规定返还认股人股款及利息。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起人在选择合作方时未尽审慎义务,给公司带来损失,全体发起人可能担责。
4.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不能成立时:若公司最终未能成功设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比如筹备公司过程中租赁场地产生的租金债务,公司不成立时发起人要连带承担。
公司设立过程中致他人损害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新发起人连带责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要知道新发起人连带责任涵盖诸多方面。比如在公司设立阶段,如果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公司成立后,若出现资本不实等情况,发起人要承担补足差额等连带责任。在债务承担上,若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符合条件时发起人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您是否对新发起人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范围界定或者承担方式等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读新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详细内容,帮您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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