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协议一方未履行应尽义务时如何处理
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无法履行,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核心诉求是督促对方严格履行先前达成的协议。倘若法院经过审慎裁决后,仍有一方拒不执行,那么,持有法院判决书者便可依法向同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若您与配偶决定自愿分手,务必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且本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份协议书中,应对你们双方明确表达自愿离异的意愿,以及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责任分工等重要议题的协商结果进行详细阐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一方出轨怎么判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触犯过错,例如出现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严重行为,另一方身为无过失方则有权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张损害赔偿权益。倘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记载了某一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视为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表现形式,无过失方可据此条款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的充足程度以及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协议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在涉及到离婚协议中的债务问题时,其状况往往颇为错综复杂,需要我们对债务的性质及其产生的时间等诸多因素进行细致入微的解读与考量。倘若该笔债务是在夫妇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之中期间生成的,同时这笔款项又曾被用于改善或提升夫妻二人的生活品质、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双方均需承担起偿还此项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能成功地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并且这笔债务的金额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曾经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并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协商不成或协议无法履行,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若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令。若自愿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并亲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应明确表达离异意愿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责任等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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