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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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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724人看过
导读:若您欲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及婚姻证书等资料,提交至法院。法院会优先调解,若调解无果,将评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重婚、家暴、虐待、赌博等情形,决定是否批准离婚。
我想离婚对方不离婚怎么办理

一、我想离婚对方不离婚怎么办理

若您欲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方不同意这一决定,您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即通过诉讼离婚得以实现。在着手办理此手续之前,您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整理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婚姻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以便向负责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递交。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通常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若调解无果,则会依据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来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方面,法院将考虑以下几种情况: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对配偶、子女实施虐待、遗弃行为;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该如何办

如若想要解除婚约但另一半却对此持反对态度,届时,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的情况,该方均有权通过相关机构作出调解,亦或是直接向附近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通常来说,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离婚纠纷都会先采取调解措施;

倘若发现双方的感情状况出现了不可逆转的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准许两人离婚。

关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所示: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通常是指某一方主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要求解除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请求意向。

在发起离婚案件的起诉过程中,作为起诉者,你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明确清晰的诉状以及所有必要文件。

接到诉讼请求并决定接收案件之后,该诉讼离婚程序随即启动。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环节,主要是指当地人民法院接收到起诉后,正式启动办案程序,直至作出判决前所展开的各类调查工作的综合叙述。

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阶段可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三大重要环节:

(1)审理前的准备。

收到诉讼请求后,人民法院首先会对其进行审核,若符合立案条件,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且在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而被告方则有15个工作日来提出书面答辩。

此时,审判人员会认真审阅诉讼材料和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收集。

同时,人民法院还会更换那些不符合法定受理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在盘点之后,通知那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必要进行诉讼保全或预付的事项,也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愿立即进行处理。

(2)调解。

人民法院一旦正式受理离婚案子后,首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力求让双方消除分歧,达到相互谅解的良好效果。

如果成功取得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会对此备份记录,一般情况下不会发放调解证书;

相反,若是达成了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将会据此制作出调解文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共同签字盖章。

这一份调解文件在法律层面上拥有与判决书同样高的权威性。

(3)开庭审理。

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果后,便会进入到正式的开庭审理环节。

在举行庭审的前三天,须提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具体开庭日期。

在开庭审理前,书记官应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出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公布案件名称,说明审判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之后,展开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传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的证词,宣读未出席的证人证词和鉴定结果;

展示人证、物证和影像资料;

宣读现场勘察记录。

接着,展开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就此展开热烈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经过庭审,通常还会再次进行调解,若调解仍无果,便会正式宣判。

宣判结果的宣布必须是公开进行的。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

至于定期宣判的结果,则需在宣布之日起立即发送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的一审环节已经圆满结束。

如若对判决结果不满,当事人随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等到二审结束后,整个离婚程序才算完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我想离婚对方不离婚怎么办理

针对该种情况,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您需着手准备起诉书结婚证书、双方的个人身份资料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夫妻关系破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在法院审理离婚事例的过程中,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确认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则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整个诉讼流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您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并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若您欲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及婚姻证书等资料,提交至法院。法院会优先调解,若调解无果,将评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重婚、家暴、虐待、赌博等情形,决定是否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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