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能继承财产吗
在没有继承人或者受到可接受赠与之财产的情况下,此类财物将被归为国有,并且可以用于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事业。如果此财产所有者在过世之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此类财产将由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继续拥有并保留。言外之意就是,倘若某位债务人在离世之后,没有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收到可接受赠与财产的人,那么这些遗产就会自动归属国家或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不再可能被继承人所继承。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债务人去世以后,债权人并不能任意直接将他们的财产继承过来,除非在此之前已经存在着其他的继承人或者是受到可接受赠与财产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免除吗
即使债务人离世,他所欠之债亦不可能得以豁免。
债务人的离世并非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必然结果,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影响债务消灭的因素。
诚然,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本就具有相互制约的性质,它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效应;
然而,即便是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依然依法享有对其濒临灭失价值的法律保护,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从债务人遗嘱中的财产权益中寻求合法的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受益人或者是遗产的继承人提出要求,通过协商实现再分配以抵扣债务;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债权人则有权力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继承者都放弃了遗产,那么也必须使用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作为还款来源以偿还这笔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终止
债权人的过世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期限的中止或终结。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从权利持有人知晓或理应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负有还款义务者之日起算计。
针对上述情况,若债务人离世时仍留有遗产,并且有合法继承人继承了这些财产,那么这些继承人就必须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诉讼时效通常并不会因为债务人的离世而立即终止。
然而,如果债务人离世后并无任何遗产留下,或者虽有遗产但却无人继承,甚至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这将可能对诉讼时效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总而言之,债权人的离世并非是诉讼时效期限终止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若无继承人或可接受赠与,财产归国有,用于公共利益。如财产所有者曾是集体成员,则由该集体所有。即债务人去世后,无合法继承人或接受赠与者,遗产归国家或集体,债权人不能直接继承,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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