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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羁押期多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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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5 · 1786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其中,前七日内为公安机关的初审拘留期限;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则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并等候批准逮捕的期限。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被告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羁押期多久结束

一、被刑事拘留羁押期多久结束

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羁押期通常以37天作为上限。在这个期限内,警方负责进行初步的调查工作并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延长拘留期限,他们有权利将拘留时间延长至最多7天;而在警方提出申请并获得检方批准后,这个期限还可以再延长30天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逮捕程序。若在这段时间内,检察官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涉案人员应得到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能复议吗

对于刑事拘留问题,并不提供行政复议的途径。

这是我国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若刑事拘留存在執行不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对已经实施的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进行调整。

同时,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也有权针对不当的强制措施提起申诉、控告,要求解除或更换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律师可以会见

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刑事拘留困境时,律师凭借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充足证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公共函件,有权希望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当时刻准备并主动安排此类会面,而最长的等待时间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殊事例中,由于可能存在阻碍事例调查或者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等因素,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在侦查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之前,必须允许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期限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拘留的法定羁押期上限为37天。警方先初步调查,可延长至多7天;再经检方批准,可再延长30天以深入审查和逮捕。若此期间检察官未批捕,涉案人员应获释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整个过程中,确保法律程序公正,保障涉案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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