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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分割财产,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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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6 · 1260人看过
导读:离婚事宜与财产分割以及支付抚养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这些方面对于夫妻共同关系的结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支付抚养费却是难以避免的义务。离婚之后,如某一方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则另一方须承担相应的生活及教育支出的部分乃至全部费用,具体数额及支付时间需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将提交至法院裁决。
离婚协议书不分割财产,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离婚协议书不分割财产,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离婚协议未对财产进行分割,是否可以免除抚养费支付责任

离婚涉及到的内容,例如财产分割以及对孩子的抚养费支付等事项彼此独立且相互关联,其中后者的支付义务须得到严格执行离婚以后,对于由其中一方承担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与教育经费,具体的负担额度以及开支期限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该问题将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对于有关子女生活费及教育经费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法定监护人之一提出超出已签署协议或判决原先分配金额的正当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否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要此项约定能够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虚假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么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面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倘若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例如未成年子女患上严重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未涉及财产分割,不能免除抚养费支付责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用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具体金额和期限应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抚养费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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