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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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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905人看过
导读:女方离婚起诉书在写的时候应该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一、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女方离婚起诉书在写的时候应该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原告:___,性别:女,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__省___市___号,联系电话:___。

被告:___,性别:男,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__省___号,联系电话: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女儿归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月经人介绍相识,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___。原告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为此,原告与被告从____年__月__日起一直分居到现在,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议离婚未果。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_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

关于离婚起诉所需满足的条件,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提起诉讼的主体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其次,起诉人应当与被诉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合法配偶关系;

再次,当事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在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离婚起诉状及其对应的副本,同时还需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争议理由以及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信息。

对于具体的离婚诉讼流程,我们将其划分为八个步骤:

第一步,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

第二步,梳理并准备诉讼所需的所有证据

第三步,把上诉状和证据递交给拥有管辖权的法院;

接下来,法院会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此次诉讼;

若法院确认受理,会在规定期限内在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第五步,法院审核并安排好开庭日期后,同时向双方发送传票

然后进入开庭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为参与诉讼。

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当事人在此阶段必须亲自出席,如确因意外原因无法到场,则必须向法庭提供一份书面的关于自己是否同意离婚的意见文书;

最后一步就是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应允离婚,以及如何分配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等核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书写女方离婚诉讼状时,务必详尽列举出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族别、工作岗位以及所在企业或组织的具体信息,工作场所及其具体地址,以及详细的通讯方式。此外,还需注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及其总部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也应明确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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