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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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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853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中的录音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必须遵循合法获取原则。所有证据需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确保真实可信。非法获取或违反法律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起诉离婚时,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一、起诉离婚时,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录音资料被视为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之一。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证据的获取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并且,对于当事人所提供的任何证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其确实可靠后,方可被法庭采纳为判断事实真相的依据。

同时,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是不足以成为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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