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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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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474人看过
导读: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房屋转租中的违约责任

一、房屋转租中的违约责任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中介费需要转吗

在房屋转租过程中,倘若由中介机构促成了此项交易并达成了签定租赁契约之行为,那么该中介机构就理应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然而,假如未能成功招聘租客签订出租协议,则通常不会有支付佣金的义务。

当然,在那些确实产生了中介成本的情形中,租户仍然有权主张向中介机构领取必要的花费。

不过对于存在刻意隐瞒与签约相关的关键信息或制造虚假资料、损害委托方利益且最终未能达到促成转租合同的中介机构来说,他们将无权要求任何赔偿或酬劳。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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