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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配套房什么时候可以下来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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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1618人看过
导读:交房后,三个月内应办妥房产证手续。回迁合同可约定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并明确期限。有约定则按协议执行,无则依法规定,拆迁人或开发商需在交房后90天内提交办证所需资料。确保满足产权证书办理条件。
动迁配套房什么时候可以下来房产证

一、动迁配套房什么时候可以下来房产证

交房之后,通常需要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房产证手续。在开发商与被拆迁方签署的回迁合同上,双方可以共同商议并确定由建造商来负责为回迁居民(即被拆迁人)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相关事宜,同时明确其办理的具体期限。一旦该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便应严格地按照所签订的协议执行。若回迁合同未能对此进行详细描述,则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拆迁人或开发商须在不动产实物交付于被拆迁人间隔的90天内向土地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需的所有资料,以满足办理产权证书的必要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动迁配套房是否可以过户

涉及到动迁配套房屋,只要顺利完成了房产证的办理手续之后便可依法进行过户之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有且仅有当相关房屋已经满足居住期限达到五年的条件时方能进行该项程序。

而一旦成功取得了房产证之后,便可以依照法定正规的流程来推进房屋的转让或赠与过程。

然而,如果未曾办理过房产证的话,那么这类安置房将无法进入交易市场进行流转和买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房之后,通常需要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房产证手续。在开发商与被拆迁方签署的回迁合同上,双方可以共同商议并确定由建造商来负责为回迁居民(即被拆迁人)代办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相关事宜,同时明确其办理的具体期限。一旦该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便应严格地按照所签订的协议执行。若回迁合同未能对此进行详细描述,则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拆迁人或开发商须在不动产实物交付于被拆迁人间隔的90天内向土地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需的所有资料,以满足办理产权证书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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