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可以逐条解析如下: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均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互为顺序排名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需特别提醒您的是,同居关系双方、或者某段婚姻存在着被宣告无效或是所被撤销的情况,那么这两类人群之间便无权互相继承财产。需要强调的是:
(1)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配偶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配偶仍然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2)针对被宣告死亡之人(若于判决宣告之时并未真正自然死亡),假如在作出死亡宣告后才真正自然死话,当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来得及撤销之际,假如该被宣告死亡者的原来配偶还未再次结婚,那么他们也将无法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拿亮枯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怎么去分配的
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进行财产分配时,通常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平等分配,但也允许根据实际需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不等额的分配方案。
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具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而言,例如尚未成年的子女,或是因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如果他们能够对被继承人生前提供主要的生活照顾,或者曾经长期与其共同居住生活过的话,那么,这样的继承人便很可能会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然而,若存在明知自己具有法定赡养责任并具备相应抚养条件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面对遗产分配问题之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通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甚至禁止参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可以逐条解析如下: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均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互为顺序排名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需特别提醒您的是,同居关系双方、或者某段婚姻存在着被宣告无效或是所被撤销的情况,那么这两类人群之间便无权互相继承财产。需要强调的是:
(1)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配偶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配偶仍然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2)针对被宣告死亡之人(若于判决宣告之时并未真正自然死亡),假如在作出死亡宣告后才真正自然死话,当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来得及撤销之际,假如该被宣告死亡者的原来配偶还未再次结婚,那么他们也将无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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