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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如何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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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2146人看过
导读: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刑后如何计算刑期

一、判刑后如何计算刑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二、判刑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判处刑罚后意味着案件已告终结,无法再行申请取保候审程序。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立案之后至案件判决宣告之前这段时间内。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国家为确保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赋予刑事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一定程度人身自由限制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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