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如何计算刑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二、判刑后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判处刑罚后意味着案件已告终结,无法再行申请取保候审程序。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立案之后至案件判决宣告之前这段时间内。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国家为确保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赋予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一定程度人身自由限制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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