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一方拒绝协商应如何处理
若受害人彼此间未能达成自愿调解,则责任方应立刻通知所在地区值勤的交通警察局或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同时确保对现场进行有效管制,等待相关执法人员前来处理。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后,如再发生争议,可利用先前递交的《协议书》,视其为确定事故实际情况的重要证据,以此为据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或向当地法庭发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若受害人彼此间未能达成自愿调解,则责任方应立刻通知所在地区值勤的交通警察局或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同时确保对现场进行有效管制,等待相关执法人员前来处理。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后,如再发生争议,可利用先前递交的《协议书》,视其为确定事故实际情况的重要证据,以此为据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或向当地法庭发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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