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孩子通常判给谁
在适龄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法院通常会采纳既有利于子女身心发展又能保证他们获得稳定生活的抚养决议。
抚养权的决定将在全面考虑了生育能力、个人及家庭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就业情况、生活习性乃至居住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考量。
针对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将会尊重他们的本人意愿,以此来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裁定。
以下是通常适用的裁判准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他们通常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但如果母亲出现了如下情况,则可能交给父亲进行抚养:
(1)患有长期且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子女无法在这种环境中接受良好的学业;
(2)即便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到自己的责任,此时如果父亲提出子女要跟他一起生活的请求;
(3)由于种种特殊原因,子女确实已经无法再继续跟着母亲生活下去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点:
假如父母达成共识认为不到两岁的子女应该跟随父亲生活,而且不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这一提议可以被允许执行。
再来分析第三个方面,关于已经满两虚岁,甚至更大年龄的孩子,如果父亲母亲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一旦任一方出示了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他将占有优势:
(1)进行过离生育能力更远的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子女跟随他一起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并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生活环境变动,这或许对孩子的健康发育造成了显著的不良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但在对方的家庭中有多个孩子;
(4)孩子跟他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同时对方也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健康问题,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但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健康问题,且未得到有效控制,以致显现出有损于子女健康状况的恶劣现象,子女不宜继续与其一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接着,我们来看第四点:
当父母都希望年满八周岁的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但又发生争吵的时候,这就需要考虑到孩子本身的意见。
最后,在切实保障孩子福利利益的原则之下,如果父母协商同意,选择轮流抚养子女的话,那么这一项提案就可以被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孩子20岁了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范,若子女在父母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法律意义上之成年人),则其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在父母离婚之时恰逢二十岁,依循法理原则,其父母在大多数情形下无需对子女继续提供抚养。
然而,若子女虽已达成年年龄,然仍需父母经济援助或日常生活协助,如正值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等,父母双方可就相关费用负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选择诉诸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支持父母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适龄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法院通常会采纳既有利于子女身心发展又能保证他们获得稳定生活的抚养决议。
抚养权的决定将在全面考虑了生育能力、个人及家庭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就业情况、生活习性乃至居住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考量。
针对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将会尊重他们的本人意愿,以此来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裁定。
以下是通常适用的裁判准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他们通常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但如果母亲出现了如下情况,则可能交给父亲进行抚养:
(1)患有长期且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子女无法在这种环境中接受良好的学业;
(2)即便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到自己的责任,此时如果父亲提出子女要跟他一起生活的请求;
(3)由于种种特殊原因,子女确实已经无法再继续跟着母亲生活下去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点:
假如父母达成共识认为不到两岁的子女应该跟随父亲生活,而且不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这一提议可以被允许执行。
再来分析第三个方面,关于已经满两虚岁,甚至更大年龄的孩子,如果父亲母亲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一旦任一方出示了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他将占有优势:
(1)进行过离生育能力更远的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子女跟随他一起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并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生活环境变动,这或许对孩子的健康发育造成了显著的不良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但在对方的家庭中有多个孩子;
(4)孩子跟他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同时对方也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健康问题,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但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健康问题,且未得到有效控制,以致显现出有损于子女健康状况的恶劣现象,子女不宜继续与其一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接着,我们来看第四点:
当父母都希望年满八周岁的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但又发生争吵的时候,这就需要考虑到孩子本身的意见。
最后,在切实保障孩子福利利益的原则之下,如果父母协商同意,选择轮流抚养子女的话,那么这一项提案就可以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