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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哺乳期的孩子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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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006人看过
导读: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离婚哺乳期的孩子归谁呢

一、离婚哺乳期的孩子归谁呢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哺乳期可以要求赔偿

在哺乳期间离婚并不必然能够获得赔偿金,因为哺乳期并非法律规定可以获取离婚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履行了更多的家庭责任时,他/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适当的经济补偿

然而,这种经济补偿需要由负担较少义务的一方主动提起诉讼,而法院则不会主动适用此项制度。在评估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时,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家庭责任方面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以及由此带来的实际收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全面衡量其贡献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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