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既遂与未标准是什么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判定问题,主要依据失控说的观点进行界定。
这种理论认为,只要盗窃行为使得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权,便可以认定为既遂;
若盗窃行为并未让被害人彻底丧失对财物的掌控能力,或者被害人依然存在着实际控制财物的可能性,那么就应当视为未遂。
比如来说,当盗窃者在行窃过程中,成功地将财物从被害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带走,比如将财物搬离房间、商店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既遂。
然而,如果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将财物带出控制区域,或者在搬运财物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并加以阻止,从而导致财物仍然处于被害人的控制之中,那么这就应该被认定为未遂。
但是,在实际判断过程中,还需要结合财物的特性、形态、存放地点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盗窃行为的方式、强度等具体情况,以确保能够准确地区分既遂和未遂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盗窃罪既遂量刑标准规定
盗掘、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之规定,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其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盗窃罪行的既遂和未遂判定,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已经彻底丧失对于相关财物的掌控权。一旦犯罪分子通过偷盗行为使得财产脱离了被害人的实际管控范围内,例如将其迁移至其他地点,那么就可以视为盗窃已经实现了既遂。反之,若是因为某种原因,比如犯罪过程中遭到意外阻碍,导致尚未能够成功转移或者取得被盗物品的实际控制权,那么将被认定为盗窃未遂。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审视财物本身的特性、所在的地理位置以及实施盗窃所采取的各类手段等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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