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在涉及到的有关合伙企业内部岗位任职期间,若当事人有滥用职权,擅自将本单位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便可能会被判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判定准则涵盖了行为人的职务地位、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以及非法获取财物的价值等多方面因素。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这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合伙企业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其主要行为人的范畴为在合伙制企业中具有特定职责的从业者,它包括了所有的合伙人和管理者,如经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等人,同时也涵盖了被该合伙制企业雇佣或委任以就管理、经营合伙财产方面进行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员。这些职业人士凭借着他们在职务岗位中所掌握的资源和优势,非法夺取并占据了合伙制企业的财产,且数额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倘公司内部分工之职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所属机构的财产,且导致涉及案件的金钱价值达到了国家所设定的法定标准,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职务侵占罪。而在裁决此种犯罪之时,判定依据将包括犯罪者在公司中的职务、作案采用之手法以及所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当所涉金额达到“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等不同级别时,犯罪者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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