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个月会有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若认定其需要进一步逮捕的,则需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此过程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一个月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下或涉及到重大嫌疑分子的案件中,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在执行拘留之后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刑事拘留期为一个月并非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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