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同时,还应充分关注一方在婚姻中所承担责任的比重。在此基础上,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旨在调整夫妻分别财产制,其前提条件是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因此,其所承担的义务的数量自然成为决定补偿金额的关键性因素。为了准确评估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我们可以将向市场购买相同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支付的费用、雇佣他人完成同样工作所需的成本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以下列举出几种可能导致离婚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均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非法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重大过错。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手段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对于此类行为人,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其予以少分或不予分配。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离婚诱发的经济补偿之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性质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倘若一方已为维系家计和履行主要家务责任等事项付出过多努力和心血,那么在离婚情况下,该方便享有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的权利。这种补偿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需要更多精力抚育子女的一方,他们有权寻求经济上的补偿;其次,同样地,对于肩负更多养老重任的一方而言,他们亦有此项获取补偿的合法权益;最后一点,即为协助其他主要负责事业发展或工作的一方向工作负担得到均衡分配,此方也可在离婚纠纷中,名正言顺地诉求经济上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计算离婚赔偿额度时,我们需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考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程度、过错方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害、责任归属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要结合夫妻双方的结婚年限、婚姻持续时间及其感情基础等因素。所有这些因素均将对最终的赔偿金额产生影响,从而确保能够提供出一个公平且恰当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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