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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税务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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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1451人看过
导读: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时,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在此基础上按日加收的罚款。这实质上是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行为的补偿,更是一种经济处罚措施。
行政诉讼,税务滞纳金

一、行政诉讼,税务滞纳金

针对税收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定义为当纳税人未能依照既定期限履行其应尽的缴纳税款之义务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定期限解缴相应税款时,税务机关有权以责令其限期缴纳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每日的相应比例增算滞纳金,换言之,这种滞纳金实质上就是对纳税者及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行为的另类补偿,其属性更倾向于一种处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行政诉讼,双重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左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由公民、法人或其他团体通过直接提交诉状至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投诉的情况下,其必须在自知晓或理应获悉行政行为产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控诉;除非法律中有特殊规定。

另外,关于以不动产作为主题的诉讼案件,其起诉的时间必须在该行政行为做出之后的二十年内;

至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如若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五年才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审理和裁决。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税务机关对于未能如期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责任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依法责令限期进行补缴,并且按照每日上限对超出期限的部分另行收取罚款,称之为税收滞纳金。此项违规罚金的设立,其本质实际上是对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非法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权益补偿,同时也是维护财政秩序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经济处罚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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