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1)他们涉嫌触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相关罪名;
(2)他们所面临的刑期预计将超过有期徒刑,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安全威胁;
(3)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安全威胁;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只要某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必备条件,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具体的案情分析,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其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记录等等诸多因素。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此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便可依法作出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人取保候审时间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保持对调查人员的随时候命,积极协助案件的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比如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等较轻刑罚,或者面临重病、孕产等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全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和考虑,只有经过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核并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才能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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