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哪个法院管辖
若对已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存疑,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属自然人时,亦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此类请求。
然而,不论何种情形,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都不会影响判决及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中多于一方或两方且诉讼所涉及的标的具有不可分离性,从而使人民法院不得不将其合并在一起进行审理的一类共同诉讼现象。
而普通共同诉讼则被定义为一类特殊的共同诉讼形式,它指的是当当事人中的一方或至少有两名以上为两人以上时,他们所提起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如果满足了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予以合并审理的认可标准,同时当事人也表示愿意接受合并审理,那么这类共同诉讼行为就被定义为普通共同诉讼。
与前者有所不同,后者是一类可以进行合理分割的各类诉讼请求。
它们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区别点:
首先,诉讼标的的属性是同种类还是不可分割决定了两种共同诉讼形式;
其次,当事人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自主主张的权利有所不同;
最后,两种诉讼形式的审判思路和最终判决结果也有明显差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哪个法院管辖”,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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