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所谓的犯罪情节轻微,具体而言,往往体现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实施的犯罪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威胁和危害程度较轻;
此外,行为人在选择犯罪工具、确定犯罪时间以及挑选犯罪地点时,其具急性或明显的犯罪意图并不显著;
同时,若他们在犯罪后能够表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情,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经济补偿、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话,则均有可能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获得政策上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是否有案底
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亦会留下犯罪记录案例。
所谓犯罪记录,广义上泛指个人过往触犯法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亦被称为“罪犯犯罪纪录制度”。
其具体体现形式为个人在以往曾经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之中,备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档案。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若已经对其行动进行了刑事追究,应撤销原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或者是做出无罪的判决:
(1)其犯罪情节微小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
(2)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
(3)获得特赦令之后免于执行刑事处罚;
(4)依照刑法关于自诉该类案件的条款,若未告知、撤回告知则不予刑事打击;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
以及(6)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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