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以下各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审普通诉讼案件;
其次,若涉及基层人民法院报送并请求处理的第一审案件,此等案件亦会被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
再次,倘若上级人民法院按照管辖权转移规则,将特定种类的第一审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此类案件同样也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
此外,对于初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以及裁定,若是有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抗诉申请的,则该案件也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处理;
最后,如果案件发生了审判监督程序,引发相关案件进入再审阶段,那么这样的再审案件也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范畴。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法院只会判无期或者死刑吗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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