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处罚依据有哪些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处罚依据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9 · 8090人看过
导读:监理单位若未履行职责,可能面临的法律惩戒包括:勒令整改、罚款、降低或吊销执业资格;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若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处罚依据有哪些

一、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处罚依据有哪些

关于监理未能履行其职责而可能受到的法律惩戒措施主要包括:

首先,倘若工程监理单位与其所承接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暗中勾结,采取虚假手段来故意降低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者,将被勒令立刻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还有可能面临降低资质等级甚至是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的严厉后果;其次,对于那些在执业过程中赚取了违法所得者,将会被司法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再次,若因上述行为给相关方带来经济损失,法律规定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假如以上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依据我国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审判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理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处罚依据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行政类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行政处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专题解答 · 行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