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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缓刑算累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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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7 · 1507人看过
导读:被宣告缓刑的人员,未实际执行刑罚,因此不应视为累犯。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曾受刑事处罚后再次犯罪的罪犯。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特殊累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判过缓刑算累犯吗

一、判过缓刑累犯

那些依法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实际上并未实际履行相应的刑罚裁量,因此我们不能视其为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那些曾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仍然在法定的期限以内再次犯罪且被判处相同刑罚的罪犯。

根据不同的标准,累犯可以细分为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两大类。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判过缓刑还可以判缓刑

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过缓刑算累犯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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