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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是购销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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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4 · 1579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已完工房屋的买卖,双方直接转移所有权;而房屋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在获证后销售未完工房屋,需预先付款,预售合同是正式买卖合同的前身,签字后生效并具法律强制力。
房屋预售合同是购销合同吗

一、房屋预售合同是购销合同

二者间存在显著区别。

所谓房屋买卖合同,乃是出卖方在已完工之房屋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至购买方,而购买方则需支付相应对价。

另一方面,房屋预售合同则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向潜在购买者销售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购买者需预先付款。

在此种情况下,预售合同乃为正式合同的前身阶段。

自双方就正式的买卖合同进行签字确认之日起,该合同即刻生效并具有法律强制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房屋定金合同购房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不算购房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担保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预售合同是购销合同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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