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身保护令去哪儿申请
1.提起诉讼申请离婚的过程通常需要历经三至六个月的时间,并且在判决离婚前,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必须达到破裂程度。
2.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任一方当事人有离婚意图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3.凡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均应先做调解工作;倘若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调解又无法起效,那么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而且,一旦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普通诉讼程序处理此案,所需的审结时间则为六个月;若考虑采用较为简单快捷的简易程序来审理此类案件,则只需要三个月即可完成所有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申请神人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述所称“相关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身保护令去哪儿申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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