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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发私有产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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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055人看过
导读:划拨土地在遵守法律规定下可办理房产证,需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按程序申请。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因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房产证通常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农村自建房可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以保障住房权益。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发私有产权证吗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发私有产权证吗

划拨土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划拨土地在进入市场交易以及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只需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及时缴纳齐全土地出让金,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房产证便可完成整个流程。

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兴建的房屋却无法办理房产证。

这主要源于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对外转让与买卖,而房产证则通常适用于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因此,农村自建房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以确保其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被拆除房屋面积怎么去认定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发私有产权证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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