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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跳楼,学校会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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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4 · 1735人看过
导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儿童,其教育、监管和防护责任在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若这些机构未履行其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发生伤害事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赔偿应与过失行为相适应。
在学校跳楼,学校会赔钱吗

一、在学校跳楼,学校会赔钱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规定,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依法应当负责其教育、监管以及防护职能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相关教育机构,如果没有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导致这些未成年人遭受到人身伤害,亦或是这些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件,那么所应当承受的赔偿责任应与他们的过失行为相适应。《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在学校受伤学校负责吗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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