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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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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685人看过
导读:本保证书承诺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及时报告联系方式变更,准时出庭配合调查,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供述。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违犯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须立即报告。未履行保证义务者,将受罚款或刑事责任追究。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则无此权利。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保证书明确于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之履责,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被保证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地址及工作单位等及其联络方式若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需受到传唤,应准时出庭配合调查;

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就相关事实提供见证,亦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当事人供述的情形出现。

同时,如发现被保证人有可能违犯或已确实违犯了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之行为,保证人须立即向有关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对于被保证人有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之违法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之义务者,应对保证人施以罚款处罚。

若该行为构成犯罪,则须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此情况下,保证人为保护自身利益,无论债务是否已到期,均有权要求被保证人或其他保证人偿还债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被保证人的财产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或未能通过执行担保物权得到满足之前,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的请求。

相较之下,连带保证人并不享有此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抵押担保是指什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品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即使抵押物依法损坏或者灭失,抵押物也不再存在,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也将作为抵押债权的财产担保,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免除抵押物的担保责任,只有依法消除抵押物的担保权。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无效,不承担免除抵押担保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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