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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注册商标中商标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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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1738人看过
导读:在上市公司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权应如何处理?企业上市时,商标权应随之转入上市公司。 需完成审批手续,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强化商标权信息披露。 上市申请和发行股票时,商标权获取或使用不得有严重风险变化。
上市公司注册商标中商标权怎么办

一、上市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权怎么办

当某家企业宣布即将启动其上市流程时,商标权理应随之进入这家上市公司。

在此之前,该公司务必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更需在制定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时,强化对商标权相关信息的披露。

当这家公司决定向外申请上市并发行股票之际,商标权的获取或使用过程绝对不能有任何可能引发严重风险变化的环节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债务违约如何办

上市公司出现债务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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