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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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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9 · 2450人看过
导读: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涉及组织结构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等因素。 被鉴定人若无需医疗或仅需轻度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可能被评为十级伤残。 具体标准包括中度毁容、面部瘢痕、全身瘢痕面积、脊柱骨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手指功能丧失、手部植皮、手掌和足掌植皮、足趾缺损、足部植皮、膝关节损伤、骨折后无功能障碍以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等情形。
十级伤残认定范围

一、十级伤残认定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关于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表述:

首先,损伤造成的组织结构部分缺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形态异常和无功能障碍也是重要考虑因素;

同时,如果被鉴定人不需要医疗依赖或者存在轻度医疗依赖情况,并且无需进行护理依赖的话,那么也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具体标准如下:

(1)满足《中度毁容标准》任一项的;

(2)面部存在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范围达到2平方厘米及以上;

(3)全身瘢痕面积为5%甚至超过1%的;

(4)在外力作用下导致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随腰部疼痛,且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人群;

(5)椎间盘突出症未经手术治疗的患者;

(6)除大拇指以外,其他任意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区域在手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8)手背部植皮面积达到了50平方厘米,并伴有明显瘢痕显现;

(9)手掌和足掌植皮面积达到总面积30%以上的;

(10)排除拇指之外,其余三到四个手指的末节缺损;

(11)除大脚趾外,其他任意一趾的末节缺损;

(12)足部背侧植皮面积达到100平方厘米;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和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经手术治疗的病人;

(14)在生活中身体各部位发生骨折,并在治愈后没有任何功能障碍的;

(15)一只手或者两只手上出现持续性的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并达到Ⅱ度以及Ⅱ度以上的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十级伤残最低赔偿标准是什么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十级伤残认定范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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