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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变更可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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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75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女抚养费变更可不可以变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子女抚养费变更可不可以变更

一、子女抚养费变更可不可以变更

孩子抚养费是可不可以申请变更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子女实际消费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不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可不可以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如何提起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可不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可不可以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可不可以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可不可以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怎么提起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可不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可不可以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可不可以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可不可以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子女抚养费变更可不可以变更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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