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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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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489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居间协议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居间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一、居间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无效协议的如何认定

无效的协议,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协议的类型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居间协议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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