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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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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098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

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1、继承人共同担任。

2、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3、继承人推选的人。

4、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继承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是均等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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