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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不是能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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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365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不是能单独适用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不是能单独适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计算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如,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过多少时间,也不能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刑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

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中可以了解,对于这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而通常在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时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不是能单独适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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