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民法典的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的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85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的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的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

不是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构成根本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

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现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等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租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租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