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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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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4007人看过
导读: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积极的赔付损失,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伤害的程度达到了轻伤的程度,侵害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侵害人能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和赔付就可以获得不起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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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一级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轻伤一级在加害人积极赔付、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具体的案件情况中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轻伤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害人对不起诉不服怎么办

被害人认为公安、检察机关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不立案、不起诉的,可行使以下权利: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任何人是不可以随意侵害他人的身体,如果因为非法的手段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了伤害,经过伤残鉴定达到了轻伤的级别,那么侵害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侵害人能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积极赔付,检察院就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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