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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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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906人看过
导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或者是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这一类的罪。因为公民的个人信息,他就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中的一种,这也是公民的自主要权利利,如果是他人在公民不想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条件下非法公开非法转卖都是属于违法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大类?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大类?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一类。这里的个人信息安全是指公民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个人信息受到极大的威胁。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

人为倒卖信息、手机泄露、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个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的意识以外,国家也正在积极推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进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样判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因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公民的自主人身权利,也是公民的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如果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在自己没有泄露的情况下,被他人通过各种非法的途径或者是渠道泄露,转卖,或者是非法公开,那么严重的他都涉及到犯罪,而不仅仅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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