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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与股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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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732人看过
导读:企业债权与股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首先是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再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企业债权与股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债权与股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具体: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三、法院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

3、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企业破产时债权与股权的清偿顺序是最后的,但债权人的债权要由于股权,股东利益是最后分配的。在我国企业破产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的,并不是债权人所占债权比例多就能够优先得到清偿,此时我们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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