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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哪些费用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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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908人看过
导读:父母离婚后,有关孩子的抚养费由父母双方承担或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负责。父母离婚后,虽然双方之间关于夫妻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断绝,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仍然需要为他们的子女尽抚养义务。
父母离婚孩子哪些费用双方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涉及抚养孩子的相关费用都应由父母双方承担,或者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6、两个孩子时,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此外,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另一方不得因此拒付子女抚养费。

由此,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问题的规定可知,只要有关抚养孩子所需要支出的费用,都应由父母双方承担,或者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全部承担,而具体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由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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