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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社保局的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4-02-26 09:28:39 浏览:276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商丘市睢阳区社保局的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针对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进行管理,不过,现在的社保费征收工作不由社保局负责,交给税务局即可。
商丘市睢阳区社保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商丘市睢阳区社保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

(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稽核检查。

(五)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六)负责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不交社保是否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公司不交社保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现在的社保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对社保基金的稽核基本上也是由税务机关负责的,但是社保局这一行政单位并没有取消,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工作,大体上还是由社保局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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