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车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车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154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车伤人处理流程包括报案、保护现场、交警到场责任认定、伤者治疗进行伤残鉴定、调解赔偿等环节,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需要对伤者及时送达医院救治,在索赔之前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书确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费用。

交通事故车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车伤人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二、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要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交警部门到场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安排伤者进行伤残鉴定,交警可以在双方之间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发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

  • 323次阅读
  •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等。
    2024-02-22 1333次阅读
  • 2023.03.07 5128次阅读
  • 326次阅读
  • 交通事故后,车主需按流程取回车辆。 交警完成检验鉴定后,车主可申请提车。 若车辆及行驶证因检验鉴定被暂扣,交警将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扣留期限及注意事项。 公安交管部门应在勘查现场后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工作须在二十日内完成,特殊原因可延期但不得超过十日。
    2024-03-15 1270次阅读
  • 2023.03.09 1720次阅读
  • 336次阅读
  • 由用人单位地向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03-01 1322次阅读
  • 2023.05.27 1605次阅读
  • 36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交通事故处理最新文章

遇到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