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将民事纠纷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证据提交于人民法院,并在审判过程中加以质证和认定,使案件的审判建立于客观事实基础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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