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今收到______(身份证号:)交来本人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房产证号的房屋购房款全款人民币______元整,该款已存入银行账号:__________,该款与前期已收到定金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共同作为本次房屋买卖购房款,现该房屋已付清全款。
收款人:(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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