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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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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404人看过
导读: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既遂犯有可能会只是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的处罚,也有可能会被同时判处支付罚金、在监狱服役的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考虑被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数量、证券的面值等相关事项。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2、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情节犯,只要伪造的行为存在,不管是否已经将被伪造、被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流入金融市场,伪造者、变造者都有可能会受到刑罚。一般来说,涉案的国家有价证券的面值越大,违法者受到的处罚会相对的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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