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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死亡金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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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501人看过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死亡金是怎么算的,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导致另一方死亡的一般就会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业进行支付,从而就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计算。
离婚损害赔偿死亡金是怎么算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死亡金是怎么算的?

夫妻离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该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精神损害程度。

2、加害人过错程度。

3、具体的侵权情节。

4、其他情节。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的,无过错方对其婚姻具体生活投入较多,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此时,过错方因外遇离婚,使得无过错方的长期对婚姻的“投资”损失,其未来预期收益期待破灭,离婚的痛苦加大,赔偿金数额相应要多些。反之,结婚年限短的,赔偿金相应可少些。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何提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一审中提出:

a、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b、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由受害的一方提出,但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金,在法律中是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只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的处罚,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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