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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证据目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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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562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中证据的种类包括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收款凭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其他的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证据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都是证据。证据是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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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证据目录有哪些?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二、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导致双方当事人引发矛盾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所以,所谓的证据目录上没有什么具体的参考性,因为有些人可能对房屋买卖合同都已经办理了公证了,那这时候公证书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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